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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建高等职业院校 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方案(2018年修订)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8-06 阅读:次
江苏省新建高等职业院校
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2018年修订)
为加强对新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管理,引导和督促新建高职院校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强化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和学生发展,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苏教高〔2008〕16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江苏省新建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工作方针,全面评估新建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条件、状态和质量,促进新建高职院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目标任务
建立基于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学校评建、专家现场考察有机联动的机制,引导和帮助新建高职院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和学生发展需要,加强基础建设、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内部管理、依法自主办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新建高职院校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引导被评学校明确办学定位,立德树人,加大对人才培养投入,规范人才培养过程,关注利益相关者对人才质量的诉求,促进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过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 围绕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通过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的分析,辅以现场有重点的考察,了解被评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条件、状况和质量,对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方面做出分析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指导和督促学校遵循人才培养规律和质量生成规律,推进常态化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和学生发展,实现学校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
三、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准确把握和表述基本条件、基本规范、基本质量的内涵与标准,引导和促进院校举办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职业院校落实国家办学要求,改善办学条件、规范过程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科学性原则
遵循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和质量管理规律,科学设计评估指标及其标准、主体、过程与方法、结论应用准则,增强评估方案科学性;严格执行评估方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不同院校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评估,给出建议、促进发展。
(三)发展性原则
强化被评院校在问题整改中的主体责任,发挥主管部门在问题整改中的支持和督促作用,高标准、严要求做好整改回访工作,确保评估报告提出的问题得到切实如期整改,各项工作达到合格标准的要求。
四、评估对象与条件
(一)评估对象
经省政府批准、独立设置、已有两届毕业生,且未参加过评估的各类新建高等职业院校,2年内必须接受合格评估。评估结论5年有效,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具体包括以下学校:
1. 未参加过前两轮评估(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各类新建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包括经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民办高等职业院校。
2. 对于已经通过前两轮评估,但在办学过程中出现因规模扩张、投入不足等原因,造成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招生就业出现严重滑坡、发生重大事故等问题的院校。
(二)评估条件
学校申请开展合格评估的条件为:
1. 有2届以本校名义招生的普通高职毕业生;
2. 当年没有被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
3.学生与专任教师(含双肩挑教师)之比≤18:1(其中医学院校为16:1),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15%,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20%;
4. 基本设施设备达到下列要求:
序号 | 指标名称 | 底线 指标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底线 指标 |
1 |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 | 16 | 5 | 生均实践场所(平方米/生) | 8.3 |
2 | 生均图书(册/生) | 60 | 6 | 百名学生教学用计算机数(台) | 10 |
3 | 生均占地面积(平方米/生) | 59 | 7 | 新增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 | 10 |
4 | 生均宿舍面积(平方米/生) | 6.5 | 8 | 生均年进书量(册) | 2 |
5. 公办学校上一年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不含学校学杂费等收入)拨款达到我省规定的相应标准。
6.具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章程。
暂不符合评估条件的学校,须在2年内达标并接受评估。凡因未达到评估条件而推迟评估的学校,在推迟评估期间,省教育行政部门采取暂停备案新设专业、减少招生人数等限制措施。
五、评估指标体系(见附1)
六、评估结论及使用
合格评估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具体标准见附2)。省教育厅根据专家委员会审议结果,发布评估结论。
“暂缓通过”的学校整改期为1年,“不通过”的学校整改期为1-2年。在整改期间,对结论为“暂缓通过”和 “不通过”的学校,将采取暂停备案新设专业、限制或减少招生数量等限制措施。整改期满后由学校提出整改回访的申请,整改回访获得通过的学校,取消限制措施,连续2次整改回访“不通过”的学校停止招生。
已有2届毕业生、2年内仍没有申请评估的学校名单与“不通过”学校名单同时公布,同样处理。
合格评估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委托省教育评估院具体实施。
1. 省教育评估院遴选熟悉高等职业教育、具有管理经验的高职院校管理专家、教育教学研究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等组建评估专家库。
2. 实行评估对象和评估结论年度公布制度。省教育评估院将当年接受评估的高职院校名单于年初向社会公布,并将评估结论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 完善评估整改工作。省教育评估院应及时反馈评估意见,被评估院校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报省教育评估院;学校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向省教育厅提出整改回访的申请,由省教育厅会同省教育评估院组织整改回访。
1. 学校自评。学校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有计划地开展自评活动,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成因、提出对策。按照“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要求,加强办学基本条件建设,规范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利益相关者“满意度”测量、分析与改进,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在自评的基础上形成《学校自评报告》和《数据平台分析报告》等材料。
2. 学校申请。学校在自评的基础上向省教育厅提交评估申请。省教育厅同意其评估后,学校应向省教育评估院提交以下材料:
(1)自评报告;
(2)近二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及分析报告;
(3)学校《章程》及《学校自评报告》涉及的相关管理制度;
(4)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5)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上述所有申报材料于专家组进校前30天在校园网上对社会公布。
3. 资格审查。省教育评估院在接到相关院校评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申请院校的条件进行核查。核查通过的学校则准予接受评估、列入现场考察计划。对于核查未通过的院校,省教育厅将指导其端正办学思想、领会评估精神,达到评估条件后再次提出评估申请。
4. 组建专家组。 省教育评估院根据被评院校规模与校区结构、自报主要专业类别等因素,在评估专家库中选择专家组成专家组,并向社会公布。专家组人数一般8-9人(含秘书),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专家组成员与被评院校有下列情况,应主动向省教育厅申请回避:现任职或受聘于被评院校;被评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人员;直系亲属在被评院校工作或受聘于被评院校;其它有违公正原则应该回避的情形。
5. 平台数据分析。评估主要采取“申请材料分析+现场考察”的方式。专家组进校前对《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进行(分析)预审,提出初步预审意见,确定现场考察重点,并将预审意见发给专家组长。
6. 现场考察。专家组在审核《学校自评报告》和《数据平台分析报告》等材料基础上,制定现场考察方案。通过听取汇报、深度访谈、专业剖析、课程标准解读、说课和听课、查阅资料、现场察看、“满意度”测量等形式开展现场考察,最后形成评估考察意见,并在离校前向学校反馈(不含评估结论建议)。离校后专家组向省教育评估院提交评估报告。现场考察时间一般为3天。
7. 确定结论。省教育评估院将专家评估结论建议和评估报告报省教育厅审定,由省教育厅公布“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学校名单和评估专家组名单,共同接受社会监督。评估报告下发到被评学校及其主管部门。
8. 整改回访。省教育厅根据省内评估工作进展,学校整改情况,会同是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进行整改回访。整改回访以访谈和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省教育厅将根据回访专家组的意见确定评估结论。
八、评估纪律与监督
(一)评估工作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须严肃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二)专家组成员要坚持评估的原则和要求,客观、公平、公正地对各院校进行评估。廉洁自律,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对有碍评估工作公正性、严肃性的不正当做法,予以抵制并向上级部门反映。
(三)评估要注重求真务实,简化评估汇报、反馈程序。不举行开幕仪式,不得为评估准备专场演出,不得安排与评估工作无关的考察或联谊活动。学校可为评估设置联络办公室,临时配备少量工作人员为专家组评估服务,不得为每位专家专门配备联络员。评估专家组成员名单确定后,学校不得拜访评估专家。
(四)保守评估秘密。专家组成员在省教育厅公布评估结论前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评估秘密,不泄露专家组成员在评估过程中发表的个人意见等。
(五)学校对专家组的接待工作要从简,不得安排超过三星以上标准的宾馆住宿,主要在校内就餐。不得向专家赠送礼品和礼金,或变相发放补贴。专家评估费由省财政支付。
(六)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院校,省教育厅将根据具体情况对评估结果实行一票否决;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专家,2年内不再聘为评估专家。
附:1.江苏省新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合格评估指标
2.江苏省新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合格评估结论标准
3.江苏省新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合格评估现场考察工作指南
附1
江苏省新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合格评估指标
主要评估指标 | 关键评估要素 |
1.办学思路 | 1.1办学定位* |
1.2 内部治理 | |
1.3事业发展规划 | |
1.4 立德树人理念* | |
2. 师资队伍 | 2.1专任教师* |
2.2兼职教师* | |
2.3教师培养与发展 | |
3.教学条件 | 3.1校内实训条件建设* |
3.2校外实习条件建设* | |
3.3经费保障 | |
4.专业建设 | 4.1校企业合作体制机制建设 |
4.2专业设置(调整) | |
4.3人才培养模式与方案* | |
4.4课程建设* | |
4.5教学方法与手段 | |
4.6实践教学* | |
5.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 | 5.1学生教育* |
5.2学生管理* | |
5.3学生服务 | |
6.科技研究与社会服务 | 6.1科技研究 |
6.2社会服务 | |
7.质量保证 | 7.1质量管理体制建设 |
7.2质量标准体系建设* | |
7.3质量诊断与改进体系建设* | |
7.4建立质量报告制度 | |
8.社会认同 | 8.1招生* |
8.2就业* | |
8.3服务对象评价* |
说明:主要评估指标8项,基本要素指标28项,重点要素指标16项(带*号)。
江苏省新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2018年)
指标 | 基本要素 | 内 涵 | 数据平台编号 |
1. 办学 思路 | 1.1办学定位 | 办学目标、服务面向、发展战略、办学特色定位基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基于省域高职教育发展现状,尊重高职教育发展基本规律,具有现实基础性和发展前瞻性。 | 1.1/7.1 |
1.2 内部治理 | 党委领导、院长负责、专家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的内部治理结构及其相应的议事规则基本建立;二级系(学院)职责与权力明确,党政共同负责制落实;以《章程》统领的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依法依规治校的局面形成;校园文化和平安校园建设提上议事日程,教风、学风、行政作风建设措施扎实、效果良好。 | 1.6/2.1/2.2 | |
1.3事业发展规划 | 学院事业发展规划体现办学定位,发展目标清晰,实现目标的措施扎实;年度工作计划对接发展规划,规划确立的目标稳步实现。 | ||
1.4 立德树人理念 | 人才培养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得到到确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人才培养思想得到贯彻;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并内化为师生思想,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思路清晰,措施扎实,成效良好。 | 4.2/6.1.3/6.2.3/7.4/7.5/7.6.2/7.6.3 /9.5/9.6.2 | |
2. 师资 队伍 | 2.1专任教师 | 学生与专任教师(含双肩挑教师)之比≤18:1(医学院校为16:1);青年教师【1】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15%;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20%;专业课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2】比例≥50%;学生与专职辅导员之比逐渐接近200:1,班级统一配备兼职班主任;管理人员占全部教职员工之比≤20%。 | 6.1/6.1.1/6.2/8.355总表8 |
2.2兼职教师 | 兼职教师【3】占专兼职教师总数比例在岗位设置方案中明示,兼职教师条件、职权利、培训考核等有制度规制;建立由行业企业技术专家、管理行家组成的兼职教师库;兼职教师承担专业课程教学(包括校内实践性教学、校外实习)达到专业课总学时的20%以上。 | 6.3.1/6.3.2.1/ 6.3.2.2 | |
2.3教师培养与发展 | 师资队伍建设注重规划,目标明确、措施扎实;教师教育和培训有计划、有步骤、有实效;建立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制度,促进教师的成长和发展;建立新教师上岗培训制度,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建立专业课教师赴企业实践制度,每五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 | 6.1.3/6.2.3 | |
3. 教学 条件 | 3.1校内实训条件建设 | 实训场地、设施、设备和环境符合课程标准的相关要求,渗透企业文化、具有职场氛围;实训中心管理人员充分、管理制度健全;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理工农医类≥4000元,文史财经管类≥3000元。 | 4.1 案例基本办学条件 |
3.2校外实习条件建设 | 实习基地设置符合实习教学计划要求,大部分基地管理规范、设备设施先进、效益良好;合作3年以上的基地超过总数的50%;实习教学管理制度严密、具有操作性;实习指导教师、学生管理教师责权利明确。 | 4.2/7.5 | |
3.3经费保障 | 日常教学支出【4】 占经费总支出比例≥12%,民办院校年生均日常教学运行支出≥1000元。 | 5.1/5.2 | |
4. 专业 建设 | 4.1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 | 建立学校高级职称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专家等人员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工作制度;不断深化合作调整专业、开发课程、教学改革、科研攻关、培养教师、建设基地、培训企业员工等工作。 | 7.5 |
4.2专业设置(调整) | 建立专业剖析制度,定期分析专业适应区域产业发展和促进学生发展状况;分析专业教学团队、实践条件、课程资源、毕业生就业质量等情况,确立专业(群)发展的阶段目标、思路和策略。 | 7.1.1/7.1.2/7.1.3/7.6.2/7.6.3(案例分析3)11.1 | |
4.3人才培养模式与方案 | 基于行业企业调查厘清学生的就业和发展岗位,明确相应的能力需求,结合学生全面发展要求确定人才规格;围绕人才规格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课程体系,形成彰显职业性和高等性的人才培养方案。 | 7.2 7.3.1/7.3.2 | |
4.4课程建设 | 制度化开展课程标准的开发和论证,课程功能、目标、形式、内容的定位和选择精准;注重课程标准与行业职业标准、职业资格标准对接;优先选配规划教材,积极开发课程教学资源。 | 7.2/7.3.1/ 7.3.2/3.4.1 4.3 | |
4.5教学方法与手段 | 重视教学内容的两次开发,注重将现代专业技术引入课堂;采用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有助于学生能力发展,有利于教学目标实现的教学方法,注重信息化教学手段的应用;素质教育与专业教学协同,教书与育人结合;重视作业批改、课后辅导、日常教学效果诊断与改进;选用有效检验教学目标达成的考查考试方式。 | 7.2 | |
4.6实践教学 | 校内实训、校外实习教学计划齐全,实践教学目标明确、内容充实,切合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实践管理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实践教学效果秩序良好;强化技能积累及考核,积极组织学生获取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 4.2/7.4/7.5/7.3.1/7.3.2/8.1 | |
5. 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 | 5.1学生教育 | 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系统谋划、统筹安排,形成素质教育的理念和内容系统,发展学生的思想道德、科学人文、身体心理、创新创业等素质;讲究方法、注重实效,有计划、有步骤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和自主发展。 | 9.6.1/9.6.3 |
5.2学生管理 | 健全学籍管理制度,规范学籍管理过程;制度化推进班集体、文明宿舍和社团建设,发挥学生自我管理、服务、教育和监督作用;强化思想、学习和心理困难学生的教育管理,努力实现每个学生的充分发展。 | 8.1/10.3/ 10.2.1 | |
5.3学生服务 | 建立奖勤助贷服务体系,保障学生学业顺利完成;建立工作机构、搭建实践平台,强化就业创业服务;建立“一站式”学生服务中心,提供快捷便利服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维护和保障学生权益。 | 8.8/8.4 (案例分析4) | |
6. 科技研究与服务社会 | 6.1科技研究 | 强化能力培养、健全管理制度、加大经费投入、营造科研氛围,调动教职员工投身科研积极性;纵向、横向课题(项目)立项数、到帐经费数、申请专利数不断增长。 | 6.1.3/6.2.3/8.1/8.6、9.5江苏省网络系统(新增表) |
6.2社会服务 | 不断拓展服务社会的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成人学历教育、技能培训、技能鉴定,继续教育收入逐年递增;组织开展技术咨询活动,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问题。 | 1.5/4.3 | |
7. 质量 保证 | 7.1质量管理体制建设 | 建立质量管理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明确职权、理顺关系、完善机制,规范质量管理;落实质量保证主体责任,稳步推进全员全程全方位质量保证体系建设。 | 8.5/8.9/1.6/8.1 |
7.2质量标准体系建设 | 初步建立覆盖人才培养工作全方位、贯穿人才培养工作全过程的质量标准体系,过程标准明确,人才培养工作有章可循;绩效标准明确,人才培养工作有的放矢。 | 8.1 | |
7.3质量诊断与改进体系建设 | 初步建立常态化人才培养质量诊断与改进机制,诊断与改进的内容清晰、主体明确、方法与程序合理、结论应用切实可行,及时发现和改进标准执行中的问题,挖掘和推广标准执行中的经验。 | 8.1/8.7 | |
7.4建立质量报告制度 | 智能校园建设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质量管理、课程教学、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加强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分析与改进,发挥数据平台在质量监控中的作用;不断完善年度质量报告制度,提高年度质量报告的质量和水平。 | 3.4.2 | |
8. 社会 认同 | 8.1招生 | 三年制招生计划完成率≥50%;报到率≥85%。 | 1.3/1.4/1.5/7.6.1/9.1
|
8.2就业 | 三年制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85%,年终就业率达到95%,专业对口率达到省内同类专业平均水平。 | 7.6.3/7.6.2/9.2 | |
8.3服务对象评价 | 在校生对人才培养工作“满意度”达到80%以上,毕业生对母校“满意度”达到80%以上,用人单位对学生“满意度”达到80%以上。【5】 | 7.6.3/9.4 |
备注:
[1] [2] [3][4] 以江苏省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的相关数据为准。
[5] 经问卷调查获得或根据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的统计报告。
附2
江苏省新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合格评估结论标准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中,基本要素共28项,其中重点要素16项,评估要素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评估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种,评估结论建立在要素结论之上。
一、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院校评估结论为“通过”:
(一)基本要素中合格≥20,不合格≤3;
(二)重点要素中合格≥12,不合格≤1。
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院校评估结论为“不通过”:
(一)基本要素中合格≤18
(二)基本要素中不合格≥4;
(三)重点要素中合格≤12;
(四)重点要素中不合格≥3。
三、其它情形的院校评估结论为“暂缓通过”。
附3:
江苏省新建高等职业院校
人才培养工作合格评估现场考察工作指南
为使我省参加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合格评估专家有所依据,帮助专家进一步理解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方针和相关政策,更好地把握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和合格评估方案内涵实质,有效开展评估工作,依据《江苏省新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合格评估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指南。
一、专家选择
评估专家组应由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必须包括行业企业人员。省教育评估院根据评估学校的类型、办学定位、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及品牌特色专业等因素,按照回避原则,从专家库内抽取名单组成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一般8-9人(含秘书)。
专家组成员与准评院校有下列情况,应主动向省教育评估院申请回避:现任职或受聘于准评院校;准评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人员;直系亲属在准评院校工作或受聘于准评院校;其它有违公正原则应该回避的情形。
二、准备工作
1.业务学习。评估专家应认真学习评估工作文件和有关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有关政策。准确把握评估工作导向,深入理解评估指标体系的逻辑结构与内涵实质。
2.现场考察前准备。接受评估任务后,评估专家应对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进行分析,研读学校自评报告、章程、相关管理制度、事业发展规划、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等材料,对照《江苏省新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给出专家预审意见(表1),供专家组预备会议讨论使用。
3.专家组预备会。专家组内交流研讨预审意见并制定评估工作现场考察方案,审议专家组长提出的考察工作日程和专家组分工方案。每位专家根据分工制订个人工作日程安排(表2)、根据需要制定访谈提纲。所有方案和日程由专家组秘书负责收集,专家组工作结束后交省评估委员会存档备查。
三、现场考察
1.听取汇报。听取学校主要领导自评情况汇报,汇报内容应基于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平台数据分析,包含学校概况(沿革与现状)、人才培养工作自我评价、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整改思路等部分,一般不超过30分钟。
2.深度访谈。依据专家事先明确的访谈目的和访谈提纲,视需要选择学校领导、中层干部、教职工、学生、用人单位人员等对象进行访谈。访谈结束后,填写《深度访谈记录表》(表3)。
3.剖析专业。原则上剖析2个专业,学校推荐1个,专家随机选择1个,进行重点剖析。除听取专业带头人汇报(一般不超过20分钟),还可以通过访谈、座谈、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增加对专业信息的了解。在对专业剖析情况进行总结,全面、准确掌握该专业实际状态的基础上,填写《专业剖析表》(表4)。
4.课程标准解读。原则上选择2-3个课程标准,学校推荐1-2个,专家随机选择1-2个。听取课程标准起草教师围绕课程功能、目标、形式、内容的定位和选择进行陈述(一般不超过20分钟),也可视需要进行交流。课程标准解读完成后,专家应填写《课程标准解读表》(表5)。
5.说课(听课)。原则上说课2-3门,学校推荐1-2门,专家随机选择专业主干课1-2门。听取相关课程的任课教师围绕课堂教学组织与成效进行陈述(一般不超过20分钟),也可视需要进行交流。说课者可将课程标准、教案、教材和主要教学参考资料、授课计划、助教助学多媒体课件及其他教具展示给专家。说课完成后,专家应填写《说课(听课)记录表》(表6)。专家组还可视需要随机听课。
6.实地考察。有针对性地调研学校教育教学基本设施,重点考察校内实验实训设施和校外实习基地,并结合分工考察校园文化、教风、学风、校风、教师教研活动和学生课内外学习活动等,填写《专家个人考察意见表》(表7)。
7.查阅资料。根据评估指标、采集平台数据、访谈结果及专业剖析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有针对性地查阅资料,填写《专家个人考察意见表》(表7)。
四、结论形成
1.民主评议。现场考察完成后,每位专家须对考察获得的信息进行梳理和汇总,对分工考察的项目形成初步判断意见。考察评估情况通报会的前一天下午或晚上,由专家组组长召集民主评议,决定考察评估意见和评估结论建议。
2.结论建议。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专家组成员按照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对学校的评估结论进行投票(秘书不参与表决)。2/3及以上专家投票通过的,评估结论建议即为通过(表8)。
未通过的学校,专家组进行第2次投票。按2/3及以上专家投票的结果确定暂缓通过或不通过的评估结论建议。
五、意见反馈
专家组离校前,将集体讨论形成的评估考察意见向学校反馈。反馈意见分为两步,第一步向学校领导班子和职能部门、剖析专业所在教学系部主要负责人进行反馈;第二步召开考察评估情况通报会,由专家组长向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师生员工代表及主管部门领导宣读评估考察意见。评估考察意见反馈的重点:
1.考察评估工作概况:主要采用的考察方式和主要工作过程。
2.对学校评估工作的总体印象:简述学校的发展状况,着重反映学校对评估的重视程度,参与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态度、评建结合的情况和成果。
3.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成绩:肯定学校改革和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在丰富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内涵、彰显学校办学特色方面的成绩。评价意见要客观、简洁、到位并富有建设性,避免形式主义。
4.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5.提出整改建议:针对影响学校发展及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6.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有关建议:对于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影响被评学校发展的瓶颈问题及产生的原因,专家组应向被评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相应建议,争取被评学校主管部门对学校建设的支持。
六、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由专家组以向学校反馈的评估考察意见为基础撰写,最后提出评估结论建议。其主要内容一般可包括以下六个组成部分:
1.考察评估工作概况;
2.对学校评估工作的总体印象;
3.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成绩;
4.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5.评估整改建议;
6.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的有关建议;
7.评估结论建议。
七、材料报送
评估结束后,专家组秘书负责向省教育评估院报送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附件主要包括:
1.评估工作日程安排;
2.专家预审意见表(表1);
3.专家个人工作日程安排表(表2);
4.专家深度访谈记录表(表3);
5.专业剖析情况汇总表(表4);
6.课程标准解读情况汇总表(表5);
7.说课(听课)记录表(表6);
8.专家个人考察意见表(表7);
9.专家组表决结果汇总表(表8);
10.专家考察评估反馈考察意见、评估报告;
11.被评院校自评报告。
表1 专家评估预审表
学校名称 | ||||
主要评估指标 | 关键评估要素 | 奇异点 | 原因初步 分 析 | 备注 |
1.办学思路 | 1.1办学定位 | |||
1.2 内部治理 | ||||
1.3事业发展规划 | ||||
1.4 立德树人理念 | ||||
2.师资队伍 | 2.1专任教师 | |||
2.2兼职教师 | ||||
2.3教师培养与发展 | ||||
3.教学条件 | 3.1校内实训条件建设 | |||
3.2校外实习条件建设 | ||||
3.3经费保障 | ||||
4.专业建设 | 4.1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 | |||
4.2专业设置(调整) | ||||
4.3人才培养模式与方案 | ||||
4.4课程建设 | ||||
4.5教学方法与手段 | ||||
4.6实践教学 | ||||
5.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 | 5.1学生教育 | |||
5.2学生管理 | ||||
5.3学生服务 | ||||
6.科技研究与服务社会 | 6.1科技研究 | |||
6.2社会服务 | ||||
7.质量保证 | 7.1质量管理体制建设 | |||
7.2质量标准体系建设 | ||||
7.3质量诊断与改进体系建设 | ||||
7.4建立质量报告制度 | ||||
8.社会认同 | 8.1招生 | |||
8.2就业 | ||||
8.3服务对象评价 |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表2 专家个人工作计划表
学校名称:
日期 | 时间 | 工作内容 | 地点 | 备注 | |
月
日 | 上午 | ||||
下午 | |||||
晚上 | |||||
月 日 | 上午 | ||||
下午 | |||||
晚上 | |||||
月
日 | 上午 | ||||
下午 | |||||
晚上 |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表3 深度访谈记录表
学校名称:
访谈主要 议题 | 时间 | |||
地点 | ||||
访谈对象 (职务) | 访谈形式 | |||
主要情况与分析 |
主要访谈内容:
主要问题及建议:
|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表4 专业剖析表
学校名称: 专业名称
专业基本情况:
|
成绩与特色:
|
问题、原因分析与对策建议:
|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表5 课程标准解读表
学校名称: 课程名称: 所属专业:
课程标准建设基本情况:
亮点和特色:
问题与建议:
|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表6 说课(听课)记录表
学校名称: 课程名称:
所属专业: 教师姓名: 职称 类型①
主要内容:
简要评价:
问题与建议:
|
①类型是指学校具有的4类教师,即:校内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校外兼职教师和校外兼课教师。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表7 专家个人考察意见表
学校名称 | 评估时间 | 年 月 日~ 月 日 | |
负责项目 | |||
工作内容 | |||
考察综合意 见 | (内容包括主要成绩、问题、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等)
|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表8 专家组表决结果汇总表
学校名称: | 通过 | 暂缓通过 | 不通过 | 备注 |
专家组评估总体结论
年 月 日 |
注:“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栏目内分别填写对应合计票数。总体结论栏目在方框内用“”标注。
组长、副组长(签名):
年 月 日